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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灭族(上)
作者:赵子曰.更新时间:2024-11-05 22:20:54
53 灭族(上)

许仲、陈褒来到,荀贞在后院与他们相见,因为时间紧迫,也没多说,开门见山地问道:“昨天高丙去高阳里见了我,说诸事已备,只欠东风。可是么?”

许、陈两人心道:“‘只欠东风’什么意思?”他两人都不蠢笨,虽不知此句的出典,但联系上下文却也能大概猜出意思,许仲答道:“是。”往堂外看了看,见院中没有外人,只有唐儿在拿被褥出来晒,院门口并有小夏、小任两个站岗放哨,当下起身,从怀中取出一样东西,走到荀贞所坐的案前,递将上来。

荀贞接住,见是一片竹简,上边写了两行字,每行四字,写的是:“生子两头,天将二日。”顿时心中了然,嘴上却故意问道:“此为何物?”许仲答道:“此即为将要从第三氏家中搜出来的罪证。”陈褒笑嘻嘻地接着说道:“这可是货真价实的妖言,罪及三属。”

去年夏天,洛阳有一女子生儿,两头四臂,被视为妖孽。这件事,很快就传遍了洛阳周边的郡国,颍川郡离洛阳不远,郡中人也大多知晓此事。“生子两头”,说的就是这件事了。人只有一个头,就像天上只有一个太阳,所谓“天无二日”,而如今人有两头,那岂不是说“天将二日”了?荀贞心道:“这八个字和‘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倒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很显然了,许仲、陈褒这是想用“妖言罪”来陷害第三氏了,而实际上,“生子两头,天将二日”这八个字也的确和“苍天已死,黄天当立”一样,是不折不扣的“妖言”。

何谓“妖言”?不祥、惑众之辞即为“妖言”。按照律法,凡犯此罪者,轻则族灭,重则罪及三族,乃至会牵连到门下的宾客、故旧、友朋。

荀贞很满意,看来许仲、杜买、陈褒是完全理解了他的意思,拿出的这个罪名也正合适。

他将竹简还给许仲,轻扣案几,说道:“如此,你们回去告诉杜买,叫他明天一早就上书县君,告发第三氏妖言惑众。”胡/平是在繁阳亭被捉的,杜买乃是第一经手人,这个告发人非得由他来当不可,荀贞不能越庖代俎,不过,他也不会袖手旁观,顿了顿,又说道:“并告诉杜买,叫他另写一份告发的文书给我,我好也同时上书县中。”

只一个杜买,也许县令朱敞不会重视,但如果再加上他,有荀氏的招牌在,朱敞不重视也得重视了。果然,次日,当杜买和荀贞先后上书县中后,当天下午就有一个县吏骑马来了乡中,却是荀贞的熟人,门下贼曹秦干。

……

汉承秦制,言论重罪共有四种,分别是:诽谤、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之外,其它三个动不动就是处以“族刑”,也就是诛族。因其刑重,并且又是言论罪,所以此类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不同之处,最大的区别就是:刑事罪,比如杀人放火,偷盗抢劫,都有确凿的证据,而此类罪却因是“因言获罪”,在证据上不好确定。换而言之,也就是可以理解为: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也正因为这个特点,在酷吏的手上,此类罪名常被滥用。

秦干见了荀贞后,第一句话就是:“荀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他久任门下贼曹一职,深知“妖言罪”的分量,绝对是一个大杀器,故此头一句就问的这个。

“知道。”

“我来前,县君说,繁阳亭乃君前任之地。今杜买与君前后上书,告发第三氏妖言惑众。县君让我问你:告发第三氏到底是繁阳亭的意思,还是你的意思?”没人是傻子,胡/平又不是繁阳亭的人,却在除夕日在繁阳亭被捉,随后不久,荀贞就与杜买先后上书告发第三氏妖言惑众,明摆着的,这其中必有内幕。

荀贞面不改色,答道:“第三氏家中宾客胡/平应邀在繁阳亭吃酒,因为博戏赌钱,被杜买拿下。胡/平为赎罪,主动告发第三氏家主有妖言之罪。这种种经过,下吏已在上书中写得清清楚楚。”

“你是说此案与你无关?”

荀贞默认。

秦干哪里肯信他!紧紧盯着他,说道:“妖言之罪,一人犯罪,禁至三属,动辄牵连上百,乃至数千人。去年,兖州刘氏妖言案,最终获罪的有四百多人,近半被杀,余者大多被流放千里。……,荀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么你可有确凿的证据?”

“兖州刘氏妖言案”,荀贞听闻过一二。这刘氏乃是当地的一个大族,家中甚富,本来称雄县乡,却就因为一个“妖言”之罪,一夜之间,族人或被诛、或被流放,尽数受到牵连,偌大的一个家族就此烟消云散。

荀贞听了秦干的质疑,不慌不忙,叫侍立在堂门口的小夏:“将昨天第三家送来的东西拿来!”秦干狐疑等待,不多时,小夏捧着一个漆盘进来,放在秦干案前,掀开上边的布帛,露出其中的物事,却是五锭金光灿灿的金饼。秦干莫名其妙,问道:“这是什么意思?”

“这就是昨天第三家给下吏送来的东西。秦公,请你试想,若不是心中有鬼,第三家又岂会肯用这五块金饼来换胡/平一人?胡/平只是他家的一个宾客而已,哪里能值这五金之钱!”

秦干沉吟不语。

荀贞又道:“其实,下吏早在前几天就接到繁阳亭的上书报案了,正因为知妖言罪名之重,所以当时没有上报县君,而是令杜买仔细核实,以免有误。杜买再三询问胡/平,并遣人去桑阴亭暗中打探,有很多人都证实了第三氏确实常出妖言。”

“按你这么说,此案是证据确凿了?”

“第三氏不仅常出妖言,繁阳亭在这几天的暗访中,并且发现其族跋扈乡中,鱼肉百姓,所犯之罪极多。这里有一个大概的记录,请秦君观看。”

小夏拿来一份文牍呈给秦干。

秦干打开细看,不觉触目惊心,见其上共罗列了三十几条罪状,当头第一个是“群盗”,第二个是“隐匿亡命”,第三个是“贼杀”,另外又有私杀奴婢、和奸等等诸罪。

这些罪状不是一个人犯下的,每条罪状前都有一个人名,即犯罪之人,其后是其罪名,再后边是苦主的名字。大致算下来,牵涉到了第三氏族中的二十多人。——也亏得许仲、江禽等皆为本乡轻侠,交际广泛,人脉很广,才能够在短短几天内搜集到这么多的罪证。

他将文牍看完,怒道:“我虽非本乡人,平时也听说过这个第三氏,知其常年横行乡里,自称闾里大侠,以武犯禁,只是却没想到竟然如此跋扈、罪恶!若这些罪名皆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

荀贞心中一动,听出了他的潜台词,想道:“‘若这些罪名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是什么意思?难道?……,难道他猜出了‘妖言’其实只是诬陷?”要知,只凭“妖言”一罪就可令第三氏族诛,然而秦干却不提“妖言”,只说如果这些罪名属实,那么族其三属也不为错,很像是在“避实就虚”。

荀贞猜测的没错。“妖言”罪因其特点,常被地方长吏使用,用来诬灭治下的大族,或以立威、或者借此谋夺钱财。就如那个“兖州刘氏妖言案”,办此案的人便是一个新上任的县令,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明显是为了立威。因此,秦干虽然不知第三兰拦劫乐进之事,但却也十分怀疑荀贞办此案的动机。不过,他尽管刚正严直,却也不是不知变通,正如他说的:“若这些罪名皆属实,那么灭其三族也不为错”。

荀贞问道:“那么?”

“我这就回县中,请县君派人暗中核查,若这些罪名皆属实,便捕其全族!”

听了他这句话,荀贞想道:“果然,秦干不相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听其话中意思,主要还是看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便族第三氏。”虽然秦干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贞却也并不担心,因为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每一条都是真的。

——

1,妖言。

秦汉“妖言案”甚多,远则如秦之坑儒,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又如秦末,“今年祖龙死”之语。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诏书”,其中第三条,“是考察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处置是否得当,以及观察‘山崩石裂,妖祥讹言’之类的灾异现象。也就是说,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

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且受到牵连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时弊,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获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使是豪门巨室,也难逃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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