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凡上来就要让顾晨离席。
审判长王忠开口道:“驳回原告律师请求,警告原告律师一次,法庭上不能无故让对方律师离席。”
王忠:“?”
他就想恶心一下顾晨,结果上来就被审判长给警告了?审判长王忠看向了顾晨,说道:“被告律师,法院已经收到你的诉求,你需要根据你的诉求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否则法院将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现在请原告律师陈述,并且说明诉讼请求。”
所有人都看向了瑞茂银行的律师张一凡。
张一凡开口道:“我方意见如下:第一、一审判决赵一山有期徒刑十五年,赵一山在银行和团队同伙做案,抢劫银行大额现金,赵一山怒砸柜台,放出信号,抢劫犯直接动手!开始抢劫,最后抢劫犯还去了医院,把钱给了赵一山的父亲帮忙治病,最后导致瑞茂银行造成了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加重对赵一山的惩罚,法律上需要公平公正,如果今天不严惩犯罪分子,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无视法律,来抢劫银行。”
“第二、赵一山对瑞茂银行造成了很大的名誉损失和影响,并且赵一山将他在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视频发到了网上,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声誉,请求赵一山赔偿银行共计四十万元。”
“第三,请求赵一山承担本次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费用共计233459.93元。”
“审判长,我想在这里重申一句。”
“我们瑞茂银行才是受害者,抢劫犯无故抢劫银行,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犯罪分子多次影响银行形象,请求法院必须重判犯罪分子赵一山。”
“赵一山伙同抢劫犯,拿走了银行的钱,,他就是抢劫犯的同伙,一样犯下了抢劫罪,不管他是出于什么原因,他都犯下了抢劫罪,面对一个抢劫犯,我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看待。”
“赵一山的父亲需要钱治病,你可以通过其他合理的手段来寻求帮助,而不是当一名抢劫犯,你今天可以来抢劫银行,明天就有可能去抢劫大街上的无辜民众,所以面对一个潜在的威胁,我们必须要将他扼杀!这样的人,如何能说他无罪?他怎么可能是无罪的?”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
张一凡对这个案子还是很有信心的。
当他听到顾晨说被告无罪的时候,张一凡都想笑。
被告怎么可能无罪啊?都抢劫银行了!
砸柜台不是在抢银行?虽然没有直接拿着刀在银行抢劫,可是赵一山砸柜台了啊!
就说巧不巧?赵一山能和抢劫犯在同一家银行,同一家医院?然后正好赵一山河抢劫犯还是同学关系?说不认识,可能吗?
说不是一起密谋的,可能吗?
嗯?赵一山没动手抢劫,可他犯的就不是抢劫罪了吗?面对这样的一个犯罪分子,结果顾晨说赵一山没犯罪?
怎么可能不犯罪啊?
要是不犯罪的话,一审怎么可能会给赵一山判刑十五年?
审判长王忠看向顾晨,说道:“现在请被告律师提交相关的法律依据。”
所有人看向了顾晨。
直播间的十几万网友也在看着顾晨。
这个案子,顾晨要怎么做无罪辩护啊?他们完全想不到怎么帮赵一山做无罪辩护。
赵一山.怎么可能是无罪的?
虽然很多网友都站在赵一山这边,可是赵一山毕竟还是砸了银行的柜台,还是犯罪了啊,而且和抢劫犯还是认识的.现在想帮赵一山做无罪辩护,顾晨真的能做到吗?这个案子,甚至连一旁的薛清清都不知道顾晨要怎么打这个官司。
顾晨说道:“审判长,我申请让我的当事人说一下当时案犯的具体情况。”
审判长王忠敲响了法槌。
“申请通过,请被告当事人进行陈述。”
赵一山看向了顾晨,心里还是有些发虚。
但是赵一山还是挺直了腰杆,开口说道:“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时我在银行想取钱,但是银行一直不让我取钱,非要让我证明我是爸的儿子,我怎么证明都不行,拿出户口本和身份证也不行,拿出我爸平时的日常照片,家庭合照也不行。”
“银行说,他们必须要本人来,或者要开出证明,证明我爸是我爸,这样我才能在银行取钱。”
“我问他们说我要去哪里开证明,他们说不知道,反正要开一个证明。”
“可是我怎么样才能证明我爸是我爸?我跑了社区,跑了村委会,跑了警察局,人家都说不开这种证明,但是银行就是要这个证明,我真的没有办法了。”
“我最后去了银行,我求他们,我要取我爸在存折里的钱,但是银行就是不同意。”
“我最后没办法了,我爸在医院快撑不下去了,他等着要钱救命,要钱做手术,可是这钱本来就是他的!!他在银行里面存了五十万,结果银行就是不给钱!”
“我很生气!!”
“我爸活不了,那我也不像活了!”
“于是我一拳砸向了银行的柜台!表达我的愤怒,我的确太冲动了,这是我的问题。”
“这个时候,突然有一些人来银行抢钱,所有人都抱头蹲下了,我却没有。”
“这些人本身就在银行,估计也知道我在问银行要钱,他们也没有问我抢劫。”
说到这里,原告瑞茂银行的律师张一凡举起了手。
张一凡说道:“审判长,我听到了!赵一山承认了!他就是和抢劫犯同伙的!抢劫犯抢了所有人的钱,却偏偏不抢赵一山的钱?怎么,赵一山的钱比别人的钱不值钱?他这就是抢劫!!他和抢劫犯同伙!!!不管怎么样,他就是犯法了!请审判长直接判刑!!判赵一山无期徒刑!他的性质太恶劣了!”
张一凡还没等审判长说话,自己已经抢先说出来了。
而这个时候,顾晨也举手了。
“审判长,抗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