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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就这?我上我也行!
作者:酒剑仙人更新时间:2024-11-18 22:12:51
第八章 就这?我上我也行!

法庭内一片安静,坐在上面的审判长老周在努力憋着笑。

真的不是他不专业,实在是忍不住……

尤其是他那个疑惑的表情配上那句话,真的,不管谁在这里都绷不住。

谁说法官就不能当乐子人了,法官这个职业其实才特别容易碰上各种乐子呢,为什么,因为开庭举证的时候你得说的详细点。

这里面尤其是离婚诉讼,经常会出现一些离谱的情况……

比如光明区法院发生过一个事,一个离婚官司,夫妻俩就夫妻生活以及男方出轨小三的问题各种争论,谈的那叫一个细。

基本上可以这么说,如果不是在法庭上,都快和传播淫秽物品差不多了,反正比很多人看的刘备文都要那什么……

关键是一边说一边还让法官评理,可怜法官一个母胎单身的姑娘在那里被惊得目瞪口呆还得给人家评理和调解……

这个小伙子有点意思,关键他还不是律师。

这边,刘主管已经着急了,在那里低声吼道:“老张,什么情况,不是说优势在我们吗,怎么现在又成这样了!”

老张的拳头已经握紧了,他做诉讼的时间并不长,遇到的律师基本都是互相低头念稿,念完等待判决然后闪人的情况。

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会逮着你的证据漏洞往其他方面扯的事。

更关键的是,他在之前才刚刚说完自己是专业的,对方根本不懂,结果现在就被直接打脸了。

强行稳住心神,老张开口道:“接下来是证据二……”

只要我不接茬,就可以当做没事!

“这是一份聊天记录,是原告所谓的加班证据,但我们可以看到,原告所谓的加班其实只是在群里偶尔回复一下客户,根本不可能构成加班。”

或者说,这其实就是案子的核心争议点,那就是,这种下班后的沟通,算不算加班!

老张认为不算,所以他根本没看那些具体的计算,他只需要证明这不算加班就行了。

而在对面,唐方镜再次开口道:“真实性无异议,但是我认为该份证据更能证明,确实存在着加班行为。”

“我得工作时运营岗位,需要经常和客户对接,而在群里面回答客户的问题,这肯定是工作行为没错,而这个时间发生在下班时候,所以我认为这就是加班行为。”

这就是唐方镜的一个逻辑,很简单的,下班后回微信和工作有没有关系,有啊,下班后也不是在工作时间。

那就妥了呗,既然是在非工作时间做了工作,那没道理说这不是加班啊!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老周在上面说道。

这已经不是别的了,这是纯粹的碾压局,或许这次光明区法院可能会做出一个指导案例呢!

唐方镜开口道:“我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我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

“并且这种沟通行为几乎每天都存在,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非常明显的占用了我的休息时间,所以理应被认定为加班!”

老张已经有点紧张了,这和想象中的不一样,对方的逻辑思维极其清晰,这让他怎么说。

但没办法,该说还是得说。

“我方……我方认为,唐方镜是运营部门员工,公司有什么事给他打个电话,并不能认为是加班,至于在微信群里回复消息,并没有明显占用对方休息时间。

“因为他可以在回复消息的时候做其他事,显而易见,加班的时候是不可能同时做其他事的。”

“所以将下班后的沟通认定为加班并不妥当……”

对此唐方镜反驳道:“加班与否,并不是由工作时候能不能做其他事决定,而应该看劳动者是否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内容。”

“而根据聊天记录显示,在下班后的时间内,回复消息的时间超过三小时的天数,占比极大,因此可以充分认定,我在非工作时间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内容,应当认定为加班……”

这下子,哪怕是刘主管都觉得对方好像更专业了。

唐方镜的意思就是,是不是加班关键看你干没干活,干活了,那就算是一边拉粑粑一边干活,那也是干活了,谁都不能否认。

老张开始车轱辘话了,唐方镜已经坐下不再开口,随便你咋说。

法庭辩论结束,老周习惯性地开口道:“双方愿不愿意接受调解?”

双方都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

合议庭休庭,老张看着审判长三人离开,随即对着唐方镜道:“你刚刚什么意思,啊我得罪你了吗?什么叫我的法律是体育学院学的?你把话说清楚了!”

对此唐方镜直接道:“我做事就是这样,开庭了站在我对面的就是对手,你要觉得不服,咱们可以接着来,看看你是不是体育学院学的。”

老张还想再说点什么,被拦住了,只能悻悻地坐下,脸色气的通红。

他感觉自己的脸都丢光了,不就是一个官司吗,得罪人了他有什么好处啊!

刘主管不说话,还专业,专业个屁,从头到尾被人家压着打,我上也就这效果了吧……

等了好半天,终于老周回来了,看着手里的判决书,脸上的表情也有点复杂。

可以想到,这个判决结果出来,那个蓝鸟公司一定会上诉的,到时候二审要是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了,今年的发改率可就不好看了……

不过, 该怎么判还是得怎么判。

“本院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

“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

“而根据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唐方镜在下班后利用社交媒体从事工作,已经超出了偶发性、临时性的一般沟通……”

“考虑到利用社交媒体加班有别于传统加班,时长难以客观量化,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显失公平……酌定蓝鸟公司支付唐方镜加班费六十万元。”

判决书完了,刘主管的脸色极其难看,这可是六十万啊!

而且,他们公司一向都是这样,把员工当牲口用的,这要都来起诉那还了得!

“不对,你们判决不公平,哪有这样的,我们要上诉!”

唐方镜这边倒挺冷静,这其实也是现状,虽然他都计算好了,但是,法院还是会酌定,前世经历了二审后也就是这个结果了。

确实通过聊天记录计算加班时长不是那么公平……

自己就不上诉了,现在的结果足够让完成度达到百分之两百,只是需要等二审。

反正自己还要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波,到时候不管怎么样都够了。

罚款加赔偿,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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