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永远是互联网上的热点,而且是热点中的热点。
无他,因为打工人多,大家都对这种事感同身受。
所以,当这个判决表明,下班后或者休息日回消息都可以算加班的时候,很多的打工人都沸腾了。
“这事早该被定为加班了好嘛,我踏马的下班了还得时刻盯着微信,就担心有什么消息漏了,结果下班了比上班还累!”
“就是啊,周末带着老婆孩子出去玩都得背着电脑,就怕领导一个电话过来要干活,而且根本不会觉得你是在加班。”
“真的想吐了,漏了消息还会说你工作不认真,踏马的都下班了还能说出工作不认真这几句话来,所以这个到底怎么操作呢!”
“这是不是说我们以后也能提起类似的诉讼了,而且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很多的打工人都在报道下面留言评论,说着自己的不满。
没办法,社交媒体越来越发达,上班和下班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隐形加班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法律却没有跟上。
以至于很多人现在都认为,只有和上班时间那样的工作才能叫加班,回个微信算什么加班啊!
这个时候,这个判决真的让很多人耳目一新!
而且,这报道里都说了,起诉的原告连律师都没请,人家就是靠着自己打赢了这场官司!
这真的是太有戏剧性了,简直就是爽文小说里的主角好嘛!
一个小职工被公司莫名其妙开了,反手就是天价的加班费诉讼,而且还赢了,这是什么样的感觉!
然而,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互联网上永远都有新奇的言论。
虽然你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些言论一点都不新……
魔都,林五长正在随意浏览着网上的新闻,他做过律师,而且也是什么经济和社会学家,对,就是互联网意义上的专家。
平日里发一些文章或者评论什么的,对于各种时事都要评论一番,不管是不是自己专业领域。
结果就看到了“下班后回微信算加班”这个事。
尤其是看到评论里好多人都在说什么“你看人家没请律师都照样赢”之类的话后顿时不满了!
律师其实是比较骄傲的群体,毕竟确实有门槛,而且还挺高。
这种想法很正常,没什么不对,但是有的律师吧就比较极端了,他们对于很多的话题都极其敏感。
就比如现在,林长看到这句话就很不舒服,什么意思,意思是一个普通人能比我们律师还要专业?
而且这案子更是隐形加班的天价加班费赔偿第一案,他本身就极其的排斥所谓的劳动法。
不要觉得奇怪,别说当年立法时候了,就算是现在,依旧有不少人觉得劳动法就是一部纯纯的恶法!
这里要给很多人说一下,我们所说的以及平日里经常用的,叫劳动合同法,而网上很多人说,我们是为了加入wTo设立的那个,叫劳动法。
这是两个东西,劳动合同法是07年通过08年正式实施的,你算算和加入wTo差了多少年……
当然,就这个劳动合同法,当年的出台也是有极大的争议我们还是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种东西,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实际上这么做,还是会对经济的长远发展引起问题。
此外还有很多的公司老板董事长都对此表达了强烈不满,
什么“未富先娇”,什么这会引起经济崩溃……
当年的情况很多人都知道,互联网根本没有现在这么发展,说出来的话能被听到的,都是什么是“精英阶层”,或者“企业家”等等
那会的专家可不是现在这些。
而现在,林长就觉得自己必须说点什么,很快,一篇名为“回个微信就能拿天价加班费,这真的是好事?”
“我真不觉得是好事,甚至我认为提起这个诉讼的那个所谓英雄,
“钱是打官司赢来的?钱是自己挣来的,他是赢了官司,但他输了自己的道义,好,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保护,那企业主呢,又交了税又提供了就业岗位,结果企业倒闭了人家一无所有,谁又来保护他呢?”
“都去告了,公司都倒闭了,那谁来提供就业岗位呢,我都很好奇你们的脑子是咋长得,没了公司,你们上哪去就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没听过吗?”
“我真的不认为下班后会微信就能是加班了,那个提起诉讼的人,不是蠢就是坏,坏的成分居多……”
洋洋洒洒写了很多,文章发出去,顿时引发了更大的议论!
打工人都想着能少干活多赚钱,这矛盾基本上是天然存在的。
“星辰日月”:我也看了那个新闻,下面都是各种狂欢,我就觉得哪里不对,这要是都去告了,哪个公司能顶住啊!
“梦里长安”:我也觉得,不过想想互联网上的本科率才百分之六,没脑子的人太多了,这文章分析的很透彻!
“太对了,哪家公司还没个紧急情况了,下班后临时通知一下,我觉得很正常,怎么就能被认定为加班了?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这些言论引发了其他人的不满,双方吵成了一锅粥。
与此同时,蓝鸟公司内,运营部门的人看着这报道都是集体懵逼!
那个小唐,他居然起诉要了六十万的加班费?
他才在这里干了两年啊!
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快就有人找到了唐方镜的短视频账号以及渣浪账号。
随即,有些言论便涌了进来……